债权转股权协议

甲方(债权人):(具体信息)
乙方(债务人):(具体信息)
丙方(公司):(具体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乙欠甲的债务转换为丙的股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股权范围
1. 乙方欠甲方的债务金额为(具体金额),甲方将乙方所持有的丙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具体股份比例)转让给丙方,以抵消债务。
2. 转让后,乙方将不再享有公司相关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丙方将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转让条件
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欠甲方的债务金额及股权转让比例;
2. 股权转让价值不得低于乙方欠甲方的债务金额;
3. 股权转让手续将由三方共同办理,转让完成后将及时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约定
1. 若乙方欠甲方的债务金额超过公司的总股本价值,甲方同意将剩余部分债权作为优先股权资本入股公司;
2. 若乙方欠甲方的债务金额不足以转让全部股权,乙方同意用其他方式偿还剩余债务;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公司)(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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