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明知或者应知对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而继续与其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而如果合同无效并不是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比如未能满足法定条件或者缺乏法律效力等,那么根据《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视为未成立,参与合同的各方应当退还已经收到的利益,并承担因无效产生的其他责任。
因此,合同无效时一般来说不会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其他责任。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无效的原因来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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