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的主权人是仓储企业。在仓储合同中,仓储企业是提供仓储服务的一方,对仓储物品负有保管责任。仓储人向寄存人收取仓储费用,并对寄存物的安全负责。因此,仓储企业是主要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寄存人按时支付仓储费用,并有权优先受偿仓储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同时,寄存人也可以成为债权人,当仓储物品遭受损失时,可以向仓储企业主张赔偿。总的来说,仓储合同中的主权人身份是仓储企业,它享有优先权,但寄存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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