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章第79条至第86条中。下面是对这些条款的详细解读:
1. 债权转让的定义和性质(第79条)
-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 债权转让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另一方面是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变更。
2.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第80条)
- 债权转让须经债务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债务人的抗辩权(第81条)
- 受让人取得债权后,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与原债权人的抗辩事由。
- 但债务人与原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
4. 债权转让的通知(第82条)
- 债权转让后,债权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
- 未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履行仍然向原债权人完成的,其效力公认。
5. 从权利的转移(第83条)
- 债权转让后,从权利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包括担保物权、利息等从权利。
6. 禁止转让的债权(第84条)
-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 例如涉及人身关系的债权,如赡养费、抚养费等。
7. 连带债务人的地位(第85条)
- 债权转让后,连带债务人对受让人仍然负连带责任。
- 但债务人与原债权人约定连带债务人免责的除外。
8. 抵销权的保留(第86条)
- 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他先前取得的与转让债权相抵销的权利。
总的来说,合同法对债权转让制度作出了全面和系统性的规定,旨在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些条款构成了我国债权转让制度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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