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债权类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建立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则负有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的义务。这种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属于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
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法律地位。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是以相互给付为内容的,一方的权利即是另一方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相互性和可强制性,恰恰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典型的债权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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