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合同纠纷中,诉讼费用的承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判定,具体规则如下:
1. 败诉方承担原则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若原告主张的承揽合同款项或违约责任获法院支持,被告作为败诉方需承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费用;反之,若原告诉求被驳回,则原告自行承担。
2.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
若双方均存在违约或责任划分不明确,法院可能按比例分摊诉讼费用。例如,承揽人主张的报酬获得部分支持,定作人反诉的质量瑕疵也被认定,则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费用。
3. 调解或和解的特别约定
若纠纷通过调解或和解结案,诉讼费用可由双方协商承担方式。实践中常见约定为“各自负担”或由一方全额承担,但需在协议中明确条款,否则法院可能按责任裁定。
4. 原告预交与最终承担分离
起诉时原告需预交案件受理费,但这不意味最终由其承担。胜诉后,原告可凭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退费,或要求败诉方直接支付已垫付费用。
5. 显失公平的例外调整
若原告滥用诉权(如恶意诉讼),即使胜诉,法院仍可判令其承担部分费用。同理,若被告恶意拖延诉讼(如无正当理由提起管辖权异议),可能被额外判担费用。
6. 律师费用的特殊规则
诉讼费用不包含律师费,但若承揽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且原告提供付费凭证,法院可支持该主张。
7.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则适用仲裁规则。仲裁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仲裁庭有权根据案情调整,可能高于法院诉讼费标准。
扩展说明:
举证成本:鉴定费、评估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一般由申请方预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定作人质疑承揽工作质量并申请鉴定,若鉴定结果证明瑕疵存在,费用由承揽人承担;反之由定作人负担。
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低于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50%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受理费减半,但承担规则不变。
涉外因素:涉外承揽合同纠纷可能涉及跨境送达、取证等额外费用,需在合同中提前约定费用分担机制。
实践中,建议在承揽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条款,包括诉讼(或仲裁)费用的承担方式,以减少未来纠纷成本。同时,诉讼策略上应注重证据保存,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额外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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