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工程停工延期引起的合同解除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停工延期已达到法定解除期限。根据《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规定第(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停工满一个月,或者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向职工告知情况,与职工协商以解决方式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能提前告知情况的,应当向职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停工时间已达到一个月,那么员工可以选择协商终止合同或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劳动者自己提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停工延期后,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协商解除后应当签署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停工延期规定多久解除合同,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定期限。如果停工时间已达到一个月,则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如果还未达到一个月,则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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