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或一方不同意续签。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导致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作任务完成时合同自然终止。
二、劳动者原因终止
1. 劳动者单方解除: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2. 劳动者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强迫劳动等),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并可主张经济补偿。
3. 劳动者退休或死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劳动合同终止。
4.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退出工作岗位,合同终止。
三、用人单位原因终止
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过失性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无补偿解除。
-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需支付经济补偿)。
2. 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情况下依法裁减人员。
3.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如企业破产、吊销执照、关闭等。
四、法定特殊情形终止
1. 协商一致终止:双方自愿解除合同,需签订书面协议。
2. 劳动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终止。
3.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疫情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注意事项
经济补偿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违法终止后果: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双倍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核心权益,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争议。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参考地方性法规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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