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赠与合同在特定条件下是可撤销的,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原则上不可任意撤销
1. 一般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夫妻间赠与若已完成过户登记(如房产),原则上不得撤销。
2. 夫妻间赠与的特殊性
夫妻赠与通常带有感情基础,若已履行完毕(如房产过户),撤销可能违反诚信原则。但若涉及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需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判断是否为附条件赠与。
二、可撤销的例外情形
1. 未完成财产权利转移
若赠与的房产或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若受赠一方存在以下行为,赠与人可主张法定撤销:
- 故意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 不履行抚养义务(如赠与约定以赡养为条件);
- 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约定房屋仅供自住但擅自出售)。
3. 意思表示不真实
若赠与因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订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条),可诉请法院撤销。例如:
- 一方虚构债务骗取对方赠与财产;
- 胁迫签署赠与协议。
4. 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
- 婚前赠与:若以结婚为条件(如彩礼),未结婚或婚后未共同生活,可能参照彩礼规则主张返还(《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
- 离婚时撤销:若赠与是为维持婚姻(如承诺房产登记对方名下),离婚时可能因目的落空请求撤销(需举证赠与的真实意图)。
三、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
1. 赠与vs夫妻财产约定
- 若协议明确为“赠与”且未与婚姻关系挂钩(如生日礼物),按赠与规则处理;
- 若协议涉及婚内财产分配(如“一方房产归双方共有”),可能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不可撤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 证据要求
主张撤销需提供充分证据,如:
- 未过户的产权证明;
- 受赠人过错行为的录音、报警记录等;
- 赠与时的书面协议或聊天记录(明确附条件)。
四、实务建议
1. 书面明确赠与性质:若为附条件赠与(如“需共同居住十年”),应在合同中明确条款。
2. 及时办理过户:受赠方应尽快完成权利转移,避免赠与人反悔。
3. 注意诉讼时效:法定撤销权需在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夫妻间赠与的撤销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实践中法院倾向于维护婚姻稳定性,撤销难度较大。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证据制定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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