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合同权利,不属于债权。它是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购房者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支付房款,开发企业则需依约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等,不存在债权关系。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合同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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