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故意做出虚假的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以误导对方当事人,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合同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 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该合同确认为无效。这意味着受欺诈方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即要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如果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则应当返还已经履行的标的。例如甲欺骗乙购买一件价值10万元的汽车,支付了全款。事后乙发现该车实际价值只有5万元,乙有权要求撤销合同,甲应当返还乙已经支付的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影响受欺诈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受欺诈方不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还可以要求欺诈方赔偿其由于签订该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2.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合同欺诈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包括故意做出虚假陈述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两种情形。虚假陈述是指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而隐瞒重要事实是指当事人明知某些重要信息却故意不告知对方。
(2) 欺诈目的。当事人实施欺诈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获取合同利益。单纯的过失行为或谎言并不构成欺诈。
(3) 受欺诈方的信赖。受欺诈方必须真实地相信并依赖了欺诈方的行为或陈述,从而作出了合同决定。
(4) 因果关系。受欺诈方作出合同决定必须是由于信赖了欺诈方的行为或陈述,如果受欺诈方即便未受欺诈也会作出相同决定,则不构成欺诈。
3. 合同欺诈的救济途径
受欺诈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选择以下救济途径:
(1) 要求撤销合同。受欺诈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
(2) 请求赔偿损失。受欺诈方除了撤销合同外,还可以要求欺诈方赔偿其由于签订该合同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3) 主张合同部分无效。如果合同存在可分割的部分,受欺诈方可以主张仅该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总之,合同欺诈是一种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法律赋予受欺诈方多种救济途径。受欺诈方既可以选择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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