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 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并表示愿意按此条件达成协议。要约需具备明确、具体的内容,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的意图。例如,卖方向买方发出具体商品的报价单,详细列明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条款。
2.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任何实质性修改(如价格、履行期限的变更)构成新要约而非承诺。承诺生效时间通常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
3. 合同成立与形式要件
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需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求。例如,书面形式(如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如实际履行)。法律特别规定的合同(如不动产买卖)需采用书面形式。
4. 缔约能力审查
当事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签订合同时,需核实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确保签约代表有权签署。
5. 合同内容协商
双方需就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实践中常通过多轮谈判或补充协议调整条款。
6. 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则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应显著标注。未履行义务可能导致条款无效。
7. 缔约过失责任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若一方因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导致对方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虚构交易资质骗取谈判机会。
8. 合同效力审查
需确保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或可撤销情形(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9. 签字盖章与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后生效。若附条件或附期限,需满足约定条件或期限届至才生效。
10. 备案或登记要求
部分合同(如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专利权质押)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登记后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合同订立环节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实践中需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具体规定及行业惯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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