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欺诈案件可以在两年内提起撤销仲裁。具体如下:
1. 撤销时效期间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有撤销权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对欺诈、胁迫行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算,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在两年内提起撤销仲裁。超过两年时效后,就不能再主张撤销权了。
2.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当事人提出撤销意愿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撤销权:
(1)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存在欺诈瑕疵的合同。
(2)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
(3)通过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当事人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撤销权时,必须在前述两年时效内提出。逾期后果就是丧失撤销权。
3. 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撤销合同成功后,合同将被确认无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随之终止。双方应当返还因合同履行而获得的利益,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总之,合同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受害方应当在两年内行使撤销权,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进行。超过时效期限后,受害方将丧失撤销权,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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