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约定自己的财产权益及债务责任的协议。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规,婚前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 协议的订立: 婚前协议应当在结婚登记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在结婚登记前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2. 协议内容: 婚前协议内容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益、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以及对未来财产的处置方式等内容。
3. 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婚前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婚姻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4. 公平、自愿原则: 一方不得利用其对另一方的特殊地位或权力优势,强迫对方签订婚前协议。双方应当是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
5. 合法性和证明力: 婚前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有争议需要举证时,需要提供书面协议作为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结婚登记后,婚姻法规定的财产制度即对夫妻双方生效。因此,婚前协议只能作为夫妻双方在未发生离婚时约定财产分割的参考,不能完全裁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式。既然结婚前的协议可能被法律实践否定,因为由于诸如夫妻感情的变化、一方当事人的不当影响、以及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等其他原因,影响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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