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内结婚登记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1. 双方的有效件(、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未婚证明,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具;
3. 已婚的,需提供或丧偶证明;
4. 拟结婚证明,需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开具;
5.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户口本上无空白页,需提供户口本首页、本人资料页及最近一次的户口登记记载页复印件;
6. 两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7. 父母双方的明原件及复印件;
8. 具有法律效力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婚姻状况)的未婚证明。
提醒:具体的婚姻登记手续需悉知当地相关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登记前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了解详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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