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未公证的遗嘱(即"自书遗嘱")要具备法律效力需严格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是关键要点和扩展说明:
1. 形式要求
-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打印后签字或他人代写均无效。
- 需签署完整姓名并注明年、月、日(建议精确到日)。
- 修改处应标注修改日期并单独签字确认。
2. 实质要件
- 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
- 内容必须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或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需为个人合法财产,不得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中他人份额。
3. 内容建议
- 首部明确标题"遗嘱",正文以"本人XXX,立此遗嘱表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开头。
- 逐项列明财产信息(如房产需写明坐落、产权证号)、继承人姓名及号。
- 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建议选择非继承人担任以避免冲突。
4. 风险提示
- 自书遗嘱易引发笔迹鉴定争议,可同步录制视频佐证(需展示完整书写过程及精神状态)。
- 涉及特殊财产(如股权、知识产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 多份遗嘱并存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建议在遗嘱中注明"撤销此前所有遗嘱"。
5. 增强效力的补充措施
- 可邀请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字,但注意:继承人及其配偶、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者不能作为见证人。
- 将遗嘱交由专业机构保管(如律师事务所),留存保管记录。
6. 禁止性条款
- 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特留份制度)。
- 不得设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条件(如"继承人必须结婚才能继承"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
7. 特别提醒
- 自书遗嘱无需公证即有效,但公证遗嘱在诉讼中举证优势明显。
- 涉及境外财产或涉外因素时,建议办理公证认证。
- 遗嘱生效前(即立遗嘱人死亡前),遗嘱人可随时撤回或修改遗嘱。
法律条文依据:《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形式)、第1143条(遗嘱无效情形)、第1142条(遗嘱撤回与变更)。建议复杂遗产规划或家庭关系特殊的立遗嘱人,仍应寻求专业法律协助以确保遗嘱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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