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的社会抚养费由府制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社会保障状况等进行调整。目前,金乡县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如下:
1.单独居住并符合抚养条件的老年人:每月发放金乡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
2.残疾人:每月发放金乡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其中,一级残疾人每月发放55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发放350元,三级残疾人每月发放250元。
3.未成年人:每月发放金乡县未成年人抚养标准的70%。其中,未满3周岁的婴儿每月发放300元,3-6周岁的幼儿每月发放200元,7-17周岁的儿童每月发放150元。
以上是金乡县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具体的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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