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书写,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2021年生效)的规定。以下为专业法律指引及扩展说明:

一、遗嘱第七部分常见内容结构
遗嘱通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第七集(节)一般为财产分配细则部分,建议包括:
| 条款类型 | 必备要素 | 法律依据 |
|---|---|---|
| 不动产分配 | 产权证号、坐落位置、继承人信息 | 民法典第1133条 |
| 动产分配 | 车辆/存款/证券的明细及归属人 | 民法典第1122条 |
| 特别赠予 | 特定物品接收人信息 | 民法典第1133条 |
| 遗产执行 | 遗嘱执行人指定及权限说明 | 民法典第1133/1145条 |
二、核心法律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1134-1144条,遗嘱须满足:
1. 行为能力要件: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形式要件:
• 自书遗嘱需全文亲笔书写并签名+日期
• 打印遗嘱需两位见证人全程在场
3. 特留份保护: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民法典第1141条)
三、遗嘱形式对照表
| 遗嘱类型 | 生效条件 | 适用场景 | 注意事项 |
|---|---|---|---|
| 自书遗嘱 | 亲笔书写+签名+年月日 | 简单财产处置 | 无需见证人 |
| 代书遗嘱 | 两名见证人+代书人+签名 | 书写困难者 | 需全程同步见证 |
| 公证遗嘱 | 公证机构办理 | 高价值资产 | 不再具有效力优先性 |
| 录音录像遗嘱 | 两名见证人出镜+身份声明 | 危急情况 | 需存储原始载体 |
四、专业建议
1. 建议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双重备案
2. 需明确遗嘱执行人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3. 涉及公司股权分配的,需同步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
4. 每页底部应设置骑缝签名防止篡改
五、常见无效情形
• 未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民法典第16条)
• 见证人为利害关系人(民法典第1140条)
• 处分他人财产(如夫妻共有财产单独处置)
• 胁迫欺诈情形下订立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遗嘱拟定应咨询专业律师并依据最新司法解释操作,北京地区建议备案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遗嘱库(全国统一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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