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的结婚落户政策主要依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及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条件及扩展内容如下:
一、基础条件
1. 婚姻关系合法性
需提供双方合法的结婚登记证明(结婚证),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涉外婚姻需额外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 配偶方户籍要求
- 一方需为南京市户籍(含集体户),且在南京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房产、租赁备案的政府公租房)。
- 若配偶方为南京集体户,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且部分区域限制集体户配偶落户。
二、住房要求
1. 自有房产
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已交付),房产性质须为住宅,且无户籍限制。部分区域要求房产面积不低于60㎡(如江宁区、浦口区2017年前部分楼盘)。
2. 租赁落户
- 南京自2021年起试点“租赁落户”,需满足:
- 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满1年;
- 房东同意落户(需签订书面协议)。
- 目前仅限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试行,主城区(玄武、秦淮等)暂未开放。
三、社保与年限要求
1. 社保缴纳
非南京户籍一方需在南京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保不少于6个月(部分区要求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
2. 婚龄要求
- 常规情况下无明确婚龄限制,但若通过投靠方式落户,需婚姻关系存续满1年(以结婚登记日期为准)。
- 涉及积分落户的,婚龄可累积加分(每年加2分)。
四、特殊情形
1. 落户
军人配偶可凭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直接落户,不受住房或社保限制。
2. 涉外/港澳台婚姻
需额外提供境外婚姻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并通过南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3. 离异再婚者
此前婚姻涉及的户籍变更需已清理完毕,无纠纷记录。
五、办理材料清单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需复印首页及信息页);
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我的南京”APP可下载);
无房证明(主城区自有房产无需提供);
配偶方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六、注意事项
1. 虚假材料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如伪造结婚证、社保记录)将列入征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落户。
2. 政策动态
2023年南京推行“人才落户”与“结婚落户”并行政策,若申请人符合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可优先通过人才引进渠道落户,流程更快捷。
3. 新生儿随迁
婚后所生子女可同步随迁落户,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疫苗接种记录。
如需进一步核实,建议登录“南京公安局官网”或拨打户籍科电话(025-84420354)查询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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