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条款可以这样写:
经双方充分沟通和商议,达成如下共识:子女X由母亲A抚养,父亲B拥有每周一次的探视权。双方应尊重子女的意愿,不得擅自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双方应共同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教育发展,定期沟通商议相关事宜。若双方在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上出现分歧,应本着有利于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如有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此条款充分体现了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的责任,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了子女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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