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遗嘱如下:
1. 我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存款、投资等)将被平均分配给我的孩子们:儿子李明和女儿李华。他们每人将得到50%的财产份额。
2. 如果我的孩子们在我的去世后仍然未成年,那么我的财产将由我委任的监护人管理,并在他们成年后平均分配给他们。
3. 我委任我的朋友张三为执行我的遗嘱的执行人,并他们负责按照我的遗嘱进行财产分配。
4. 我的家人和朋友对我的财产将不得再进行争议或争夺,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
我已慎重考虑并确认以上遗嘱内容,希望我的意愿能够得到尊重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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