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离婚赔偿的起诉令
原告:XXX(原告姓名)
被告:XXX(被告姓名)
案件编号:XXXXX(案件编号)
原告XXX因与被告XXX发生婚姻关系,经过相对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原本以相互扶持、相互尊重为目标的夫妻关系如今已经恶化,无法继续维持。在此情况下,原告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被告对原告进行赔偿。
案件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结婚已有多年时间,婚姻关系已到无法挽救的地步。婚后,原告尽力履行作为一名贤妻的责任,但被告却长期以来未能尽到作为一名丈夫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上不给予支持、精神上的冷暴力等。
二、原告对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同时,也在现实生活中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围绕着解除夫妻关系以后的生活进行了详尽的规划,并为之作出了许多努力,包括但不限于:找工作、寻找合适的住房等。然而,由于被告长期以来的经济不给予支持,原告面临着严重经济困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原告认为被告对于原告的所受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案件审理中,法院可以根据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判决赔偿金,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赔偿数额。原告请求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经济赔偿。
诉讼请求:
一、判决离婚,并对离婚生活困难的一方给予经济赔偿。
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金钱或财产作为赔偿,金额按法院酌情决定。
三、为避免对自己名誉和财产的进一步损害,原告请求对本案的全程庭审进行保密。
陈述事实依据:
一、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案件审理中,法院可以根据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判决赔偿金,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赔偿数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离婚请求中包括经济赔偿请求的,应当按照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要求方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财产和负债的鉴定,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证明、财产和负债的鉴定证明、聘请的专业评估人员的证明意见等。
此致
XXX(原告姓名) XXX(原告签名)
XXX(原告联系方式)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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