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人员对"她"(女性被赡养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1. 成年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子女无论性别、婚姻状况或经济条件均须履行赡养义务,特殊情况下(如父母曾恶意遗弃子女)可免除责任。
2. 配偶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妻子有扶养义务。该义务不因财产AA制等约定而免除,但离婚后义务终止。
3.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当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时,由孙辈承担赡养义务。需满足两个条件:孙子女已成年且有经济能力;被赡养人的子女确实无法履行义务。
4. 特殊情形下的兄弟姐妹
- 对于无子女的老年人,若其兄弟姐妹有经济能力且本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可能需承担扶养责任。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判定。
延伸说明:
赡养标准需考虑被赡养人实际需求(医疗费、护理费等)与义务人经济能力综合确定,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赡养形式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2021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特别强调"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要求。
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可能构成遗弃罪,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民事诉讼中法院可强制执行赡养费支付。
涉及涉外因素时,如义务人定居国外,仍可通过《海牙公约》等国际司法协助程序追索赡养费。特殊群体(如军属、残疾老人)可优先获得法律援助支持。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