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关于离婚协议的约定
甲方:姓 名
件号码:
乙方:姓 名
件号码:
一、离婚
1、鉴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甲、乙双方同意离婚,决定在协议约定的条件下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后,甲、乙双方分别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互不干涉。
3、协议签订后,由双方协商离婚手续并办理离婚手续。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婚期间各自财产的增值部分(以下简称“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办法:坚持“半份清算”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所得所支出的各项开支或支出,以及各自财产的增值部分,均按照家庭经济状况和夫妻双方的贡献情况,各自分得一半。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平分的,多余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
3、甲方和乙方同意按半份清算原则,将夫妻共同财产清算后分配如下:
(1)原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已归乙方所有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2)原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已归甲方所有的财产,归甲方所有;
(3)夫妻共同名下的存款、基金、股票等资产,均按照半份清算原则各自分得一半;
(4)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根据半份清算原则,仍由一方全部收归名下。
三、子女抚养问题
1、甲、乙双方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并解决。
2、双方同意甲方对子女抚养的主要负责,包括子女日常生活的抚养和教育等事项。
3、乙方有在合理时段与子女交流的权利。
四、赡养问题
1、双方父母生活、赡养由各自儿女自行负责。
2、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其他亲属的赡养问题。
五、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及当地民政部门登记完毕后生效。
2、本协议签订前,双方互相自愿签字确认,并确认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将来的生活中严格执行。
六、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最高解释权属于双方,若有争议,应本着诚实、公正、和平的原则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能解决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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