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对于双方来说都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书的打印并不是必须的,但是如果离婚双方希望有一个书面的记录作为备案,可以选择打印。如果离婚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却没有打印备份,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互相推卸责任
没有打印备份的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可能会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例如,离婚时双方可能会有某些协议,但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双方可能会忘记当初协商的事情,从而产生矛盾。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备份,当事人可能会出现互相责怪、互相抵赖的情况,导致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者进一步扩大化。
二、争议难以解决
打印备份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在未来产生争议的时候,作为参考的依据来解决问题。如果没有打印备份,当事人离婚协议的内容可能会因过度让步或者过度争取,出现争议,并且难以解决。因此,如果离婚双方希望在未来的某个时候有一个证据材料来解决问题,打印一份离婚协议书还是有必要的。
三、对法律纠纷不利
离婚双方没有打印离婚协议书,如果在将来产生法律纠纷的话,长期而言,肯定是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例如,对于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离婚协议书的备份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法律纠纷的问题可以预防和化解。
因此建议离婚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一定要将协议书打印备份。同时,也要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签字日期,并在协议书自己和对方签字的地方分别签名确认。这样,即使在以后出现争议,仍然可以作为证据材料进行维护。(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还需根据自身情况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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