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办理婚姻登记需准备以下材料及注意事项:
1. 明文件
- 内地居民:双方有效原件(临时无效)
- 现役军人:军官证/士兵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港澳台居民:有效通行证+经公证的单身证明(台湾地区需通过海基会转递)
2. 户籍证明
- 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 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与实际相符,若显示"未婚"但曾离婚,需补交或法院判决书
3. 婚姻状况声明书
- 登记现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需双方亲笔签名并捺印
4. 特殊情形附加材料
- 再婚当事人:需提供明(/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 丧偶再婚:原配偶死亡证明+原结婚证
- 涉外婚姻:外方需提交经认证的单身证明+中文译本
5. 照片要求
-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尺寸5.3cm×3.5cm)
- 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
注意事项:
所有证件信息必须一致,如有变更需先到公安机关更新
部分省市实行预约制,建议提前通过民政部官网或政务平台预约
登记机关有权要求补充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少数民族文字证件需附正规翻译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规范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婚姻登记作为法律行为,其效力涉及财产关系、继承权、子女抚养等多重法律后果,建议提前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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