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证员:
我(甲方)和我(乙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我们已经达成共识,希望在婚姻登记前委托您们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经过我们共同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声明财产情况
我(甲方)的财产包括个人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所有现有财产;
我(乙方)的财产包括个人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所有现有财产。
我(甲方)和我(乙方)的婚前财产总价值为(具体数字)元,详细财产清单已在附件中列出。
二、甲方财产权证明
1.我(甲方)的个人现金和银行存款均在个人名下,已在银行开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所有证明文件和单据均由我(甲方)保管。
2.我(甲方)名下的房产及相关物品的权证和证明文件已经办齐全,所有单据由我(甲方)保管。
3.我(甲方)所拥有的车辆已在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所有证明文件和单据均由我(甲方)保管。
三、乙方财产权证明
1.我(乙方)的个人现金和银行存款均在个人名下,已在银行开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所有证明文件和单据均由我(乙方)保管。
2.我(乙方)名下的房产及相关物品的权证和证明文件已经办齐全,所有单据由我(乙方)保管。
3.我(乙方)所拥有的车辆已在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所有证明文件和单据均由我(乙方)保管。
四、婚前财产分配约定
1.我(甲方)和我(乙方)在婚姻登记前所拥有的所有财产,均为婚前财产。
2.婚后财产的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除非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废除。
3.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约定均已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商议,经过仔细考虑,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公证员证明为婚前财产公证。
特此声明。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公证员:(签名) 公证员章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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