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其中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主要在《民法典》中。下面就介绍一下《民法典》中有关遗嘱的规定。
一、遗嘱的定义
《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五十条规定:“遗嘱是遗嘱人在死后对个人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遗嘱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遗嘱的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制定遗嘱。”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制定遗嘱。
三、遗嘱的形式
《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或者在遗嘱上盖下自己的印章,同时要有证人签名或者指定公证机关对其进行公证。
四、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制定遗嘱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搞出现不公、不义的情况。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有合法性的遗嘱,才能够发挥其效力。不符合规定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无效的。
五、免费遗赠
《民法典》规定,遗赠行为应当是真实、清楚、明确的表示,而且是免费的。也就是说,遗嘱人可以无偿地把财产转移给自己所要继承人,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六、遗嘱的撤销和变更
遗嘱可以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撤销或者变更,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亲自声明,也可以通过第三人代为声明或者进行公证。
以上就是《民法典》中有关遗嘱的主要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对规定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具体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如果有相关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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