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作为我国最新颁布的一部民法总则,关于遗嘱自由的保障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从三个方面分析民法典如何保障遗嘱自由。
一、确认遗嘱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遗嘱应当是遗嘱人以死亡为前提所做的指定财产或者其他事项处理的行为。该规定明确了遗嘱的定义,有助于确保遗嘱的有效性。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和制作方式,即必须以书面形式制作,由遗嘱人在遗嘱存放的机关加盖印章或者经过不少于二人证明签名。
民法典还规定了对于遗嘱的有效性应当具备的条件。比如,遗嘱的制作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受遗人、遗嘱执行人等不能担任证人等。这些规定明确了遗嘱的有效性条件,有效地保障了遗嘱的自由性和合法性。
二、保护遗嘱权益
民法典明确规定,受遗人、遗嘱执行人、公证机关、人民法院等应当尽职尽责,保护遗嘱权益,并且有权利主张遗嘱的有效性。(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八条和三百六十二条)这些规定极大地保护了遗嘱权益,避免了遗嘱被不法分子侵犯或无效的情况发生。
对于侵犯遗嘱权益的行为,民法典也予以明确规定并规定了违法后果。比如,未经遗嘱人同意公证遗嘱或者擅自开启拒绝公开的遗嘱锁库等行为,都将被认为是侵权行为,并会承担法律责任。
三、规定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经认可的合法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其财产处理义务应当按照遗嘱内容执行。(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三条)这意味着,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不能被无端丢弃或者从中改动。只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效遗嘱,才能保障遗产的合理分配。
民法典在遗嘱自由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它不仅规定了遗嘱的制作和形式,还明确了遗嘱的效力、具体适用场景以及权益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这能够有效地保障遗嘱自由,在未来更好地保障个人财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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