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遗嘱的撰写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清晰且具有可执行性。以下是具体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遗嘱基本要素
1. 标题
明确标注"遗嘱"字样,例如"个人遗嘱"或"财产分割遗嘱"。
2. 立遗嘱人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号、住址等身份信息,并声明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财产清单
- 详细列明所有待分割财产(房产、存款、股权、车辆、贵重物品等),需注明财产凭证编号(如房产证号、银行卡号)。
- 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仅个人财产可通过遗嘱处分,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后处理。
4. 继承人指定
- 明确每位继承人的姓名、号及与立遗嘱人的关系。
- 可指定继承份额(如"房产的50%归长子XXX所有"),未明确时默认均分。
5. 遗嘱执行人
建议指定1-2名信任者作为执行人,负责监督遗嘱履行,并注明其联系方式。
二、法律注意事项
1. 形式合法性
-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名(《民法典》第1134-1136条)。
- 公证遗嘱:通过公证处办理,效力最高,但非必需。
2. 特殊财产处理
- 保险金:若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不纳入遗产范围(《保险法》第42条)。
- 公司股权:需符合《公司法》章程规定,其他股东可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3. 保留必要份额
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残疾配偶),应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民法典》第1141条)。
三、常见风险防范
1. 避免歧义表述
- 禁用模糊词汇(如"大部分""一些"),改为具体比例或数值。
- 例如:"存款100万元归女儿"优于"存款的一部分给女儿"。
2. 更新机制
- 若财产或继承人情况变动,应及时订立新遗嘱,旧遗嘱自动失效。
- 可标注"本遗嘱取代此前所有遗嘱"。
3. 证据留存
- 保留财产凭证(房产证、银行流水)复印件附于遗嘱后。
- 录制立遗嘱过程的视频,证明其自愿性。
四、示例模板(简化版)
遗嘱
本人XXX,号:XXX,现居XXX,头脑清醒,自愿订立本遗嘱:
1. 财产明细:
- 位于XX市XX区XX路的房产(房产证号:XXX)归配偶XXX所有;
- 银行存款XXX元(开户行:XXX,账号:XXX)由子女XXX、XXX平分。
2. 其他说明:本遗嘱由XXX(号:XXX)执行。
3. 特别声明:本遗嘱为最终版本,此前遗嘱均作废。
立遗嘱人:XXX(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见证人(如有):XXX(签名)、XXX(签名)
五、补充建议
专业审核:涉及大额资产或复杂家庭关系时,建议咨询律师或公证处。
保管安全:遗嘱原件存放于公证处或银行保险箱,复印件交执行人。
告知义务:提前向继承人说明遗嘱主要内容,减少后续纠纷。
遗嘱的效力取决于其合法性和明确性,严谨的条款设计和完备的法律程序是避免争议的关键。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