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赡养费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不付:
1. 子女已经成年并能自立:根据香港的离婚法律,子女年满18岁后,一般应该可以自立生活,不再需要对方支付赡养费。然而,如果子女因特殊情况无法自立,例如患有严重残疾或者在学校上大学等,法庭可能会要求继续支付赡养费。
2. 子女已经结婚或者工作:如果子女已经结婚或者拥有稳定工作并能自行承担生活开支,法院可以认为对方不再需要支付赡养费。
3. 赡养费期限届满:在一些离婚协议或者法庭判决中,赡养费通常有一个规定的期限,一旦期限届满,对方不再需要支付赡养费。
4. 支付方财务困难:如果支付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失业或者破产等,无力继续支付赡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者暂停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减免或者暂停。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赡养费的具体规定和决定是由香港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双方财务状况和子女需要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而做出的。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双方应该寻求法律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和个人情况来确定是否可以停止支付赡养费。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某些情况下可以停止支付赡养费,但如果对方提起法律诉讼,法院可以重新审查情况,并根据最新的情况作出新的决定。因此,双方在对赡养费问题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后也要及时履行义务,避免因此导致更多的纠纷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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