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不规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这些细节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引发法律纠纷:
1. 形式要件缺失
- 自书遗嘱未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或遗漏年月日。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必须全文手写,打印后签名的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代书遗嘱缺少两名以上见证人,或见证人未逐页签字。第1135条要求见证人与遗嘱无利害关系,且需全程参与订立过程。
2. 内容表述模糊
- 财产描述不具体,如仅写"房产归儿子",未注明产权证号、地址等关键信息。
- 受益人信息不明确,使用"长子""妻子"等称谓而未登记号,可能因身份争议失效。
- 遗嘱条款存在矛盾,例如前文指定房产由配偶继承,后文又补充"子女平分"。
3. 见证程序瑕疵
- 见证人资格不符,如选择继承人的配偶、债权人担任见证人。
- 录音录像遗嘱未全程录制,或未记录见证人姓名和日期。第1137条规定影像遗嘱需保证完整性。
4. 特殊财产处理不当
- 对保险金、公司股权等特殊财产未作特别说明。保险金若已指定受益人,遗嘱不能直接处分;股权继承需兼顾公司章程。
- 未预留必留份,依照第1141条,需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5. 其他技术错误
- 涂改未签名标注日期,根据第1143条,篡改部分无效。
- 使用带歧义的表述,如"将来财产由女儿处理","处理"一词法律含义不明确。
建议咨询公证处或律师进行遗嘱检视,同时注意:
可附加《遗产清单》作为附件明细财产;
定期更新遗嘱以匹配财产变动;
对境外财产需符合所在地法律要求;
手写遗嘱建议使用耐久性书写材料。
不规范遗嘱可能导致20%以上的继承纠纷诉讼,部分案件中甚至因形式错误导致全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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