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共同承担。在上海,离婚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按照以下原则来进行分配:
1.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一般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行使,保障其生活、教育、健康、权益等。
2. 对于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支出,一般由离婚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来决定。
3. 如有必要,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父母之一为子女付抚养费或抚养物等。
以上仅为一般性原则,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离婚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具体需求来进行具体划分。如果离婚夫妻无法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