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胜诉时,诉讼费的承担与缴纳方式主要由《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及法律规定,具体规则如下:

1. 败诉方承担原则:离婚案件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原告)承担。
2. 被告胜诉的特殊情形:若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如不准离婚),则原告需全额承担诉讼费,被告无需缴纳。
3. 部分胜诉情形:若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且部分诉求被支持,诉讼费可能按比例分担(如共同承担或按胜诉比例划分)。
被告无需额外缴费:
原告起诉时已预交诉讼费,若被告完全胜诉:
| 案件类型 | 收费标准 | 计算方式 |
|---|---|---|
| 仅解除婚姻关系 | 200-300元 | 固定费用 |
| 涉及财产分割 | 财产≤20万元 | 不另收费 |
| 财产>20万元 | 超出部分按0.5%征收 |
示例:离婚涉及50万元财产分割,诉讼费=300元(基础费) + (300,000×0.5%)=1,800元,合计2,100元。
1. 诉讼费减免条件:
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47条的当事人(如低保户、残疾人),可申请、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2. 执行风险:
若原告拒绝缴纳,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财产、限制消费)。
3. 调解或撤诉情形:
若案件调解结案或原告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由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承担比例。
步骤1:等待法院出具《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
步骤2:核实诉讼费承担方及金额;
步骤3:若被告已预交费用,7-15个工作日内法院自动退还至原账户。
※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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