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需简洁清晰且具备法律效力。以下为简化撰写要点及注意事项:
1. 基本信息
首部写明双方姓名、号、结婚登记时间及离婚原因(如感情破裂),需与件一致。
2. 自愿离婚条款
明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承诺无胁迫或欺诈行为。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共同到民政局办理手续。"
3. 子女抚养安排
- 抚养权归属(如归一方或共同抚养)
- 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按月转账)及支付期限(至子女成年或独立生活)
- 探视权细节(频率、方式、节假日安排)
4. 财产分割
- 房产:需注明产权归属、过户时限及补偿款支付方式(如"房产归甲方,补偿乙方XX万元,于X日内付清")
- 车辆、存款、股票等动产:列明分割方式及交割时间
- 债务处理: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明确偿还责任
5. 特别约定
- 隐匿财产的责任(如"一方隐瞒财产,另一方有权追索并多分")
- 户口迁移、补偿款滞纳金等附加条款
6. 法律效力与签字
结尾注明"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写明日期。
扩展知识:
协议需通过民政局审核才生效,若条款违法(如限制再婚)将导致无效。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需在1年内向法院起诉,但举证欺诈胁迫难度较大。
可附加"违约责任"条款(如逾期支付抚养费需追加违约金),增强约束力。
撰写时建议使用法言法语,避免歧义表述如"大概""左右",具体条款可咨询律师以确保可执行性。协议签订后应保留原件,避免复印模糊影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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