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姓名、号码、住址)
乙方:(姓名、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财产分割
1. 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对彼此个人名下的财产及债务的争议,财产分割无异议。
2. 甲、乙双方个人财产、名下存款、房产等一概归各自所有,不得互相索要。
二、子女抚养
1. 甲、乙双方婚生子女(子女姓名、出生日期)由乙方抚养,并享有子女的监护权。
2.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抚养费由甲方每月如期支付给乙方,直至子女成年。
3. 子女抚养期间,乙方有权决定子女的居住地、教育及相关事项,甲方应积极配合。
三、探望权
1. 甲方享有每月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保证甲方与子女的探望顺利进行,切勿给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四、协议变更
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修改,修改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署并生效。
2. 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法律适用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就本协议的内容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生效和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若双方有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以上为离婚协议书,双方如实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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