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且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生育超过一个子女的,应当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按照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内确定,并根据超生子女的年龄、教育和生活需求等情况进行适当浮动。
提供具体的四川省超生抚养费计算标准如下:
以成都市为例,根据2019年的数据,成都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942元。以此为基数,社会抚养费标准为:36942元 × 3倍 = 110826元
根据《四川省规定》规定,四川省超生抚养费标准:110826元/人。
例如,对于一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妻,已经有一个孩子,再生一个孩子,则需要交纳的超生抚养费为:110826元/人 × 1人 = 110826元。
同时,超生抚养费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的方式支付,具体缴纳方式由当地计生部门制定。
总之,超生抚养费是对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希望那些有意或无意违反计生政策的夫妻们能够引以为戒,遵守计划生育法规。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