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费用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分摊支付。
具体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劳动者先行垫付,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经济补偿离职时或劳动者退休时予以补偿。补偿的比例为:在同期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未补偿完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总额1.5%的金额作为补偿。补偿金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资金额进行计算,不得高于劳动者当前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未补偿部分。
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支付方式。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以经济补偿方式支付,也可以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总之,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摊支付,并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经济补偿离职时或劳动者退休时予以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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