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与公司之间发生了一起劳动纠纷,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公正、公平的仲裁。
我在公司从事营销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并未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是以口头形式要求我继续工作。但是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公司频繁更改我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给我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困扰。我曾多次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和要求,但未得到任何解决。
由于工作不顺利和个人原因,我决定辞职,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同意我离职。但是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我工作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多次沟通无果之后,我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我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我试用期和正式工作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共计5000元。
2.公司未能与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给我带来了很多不便和困扰,请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3.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我工作期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请求公司支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共计2000元。
在此,我代表自己,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依据事实和证据,公正、公平地作出判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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