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1. 劳动关系证明
- 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或签收单)、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可通过工牌、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辅助证明。
2. 事故发生于工作相关
- 伤害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直接导致。例如:操作设备受伤、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伤害等。
- 特殊情形: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如装卸设备、清理场地);
- 因工外出: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
- 上下班途中:在合理路线内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3. 48小时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
- 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抢救记录及病历。
4. 职业病认定
- 需提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且所患职业病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内。
5. 排除故意犯罪、醉酒或自残
- 若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或自残导致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需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 申请时效
- 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申请;劳动者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超期需提交合理理由(如医疗期未结束、不可抗力等)。
7. 其他必要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载明事故经过、证人信息);
-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初诊病历、检查报告等);
- 证人证言(至少2名同事签字确认);
- 特殊情况需补充说明(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的,期间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争议较大的情形(如过劳猝死、出差期间突发疾病等)可能需要进一步司法鉴定或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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