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中,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必须进行的,这是一种合法、正当,双方权益得到保障的雇佣形式。然而,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无效劳动关系,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无效劳动关系
1. 未履行劳动合同登记手续的无效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双方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取得登记证明。如企业未完成劳动合同的登记手续,就构成了无效劳动关系。
2. 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无效劳动关系
通常情况下,劳动关系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果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存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就会构成无效劳动关系。
3. 伪造合同的无效劳动关系
伪造合同是否构成有效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是经过伪造的,那么双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使得该劳动关系成为无效劳动关系。
二、因劳动合同的内容而造成的无效劳动关系
1. 未明确工作内容及其报酬的无效劳动关系
在合同中如果未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及其报酬,就会产生迷糊不清的雇佣关系,因此该劳动关系就属于无效劳动关系。
2. 劳动合同违反公序良俗的无效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必须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如果合同中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那么该劳动关系也属于无效劳动关系。
3. 加班报酬缺失的无效劳动关系
劳动者加班劳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合同未明确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的具体方式,从而出现加班报酬缺失的情况,就会构成无效劳动关系。
三、因主体双方条件不符而造成的无效劳动关系
1. 非法雇佣的无效劳动关系
如果未满18岁的员工被雇佣,就构成了非法雇佣,从而使所签订的劳动关系成为无效劳动关系。
2. 雇佣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无效劳动关系
所谓的雇佣方就是用人单位,这个单位必须是经过工商局认证的,具有法人资格才能真正地成为合法的用人单位,这一问题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经过认证或认证失败,就会造成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况。
总之,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以上这些无效劳动关系的情况,应积极采取措施,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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