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完成后,申领工伤待遇的具体流程和涉及机构如下: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基金)
- 地点:参保地社保局或政务服务大厅工伤保险窗口。
- 材料: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票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有)、、劳动关系证明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4级)、工亡待遇等。
2. 用人单位
- 部分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不变)、5-6级伤残的伤残津贴(若保留劳动关系)、护理费(未参保情况下)。需直接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申请。
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若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应前往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是领取伤残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的前提。
4. 法律救济途径
- 若遇拒赔或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知识:
时效要求:医疗费用报销一般需在治疗结束后1年内申请;伤残待遇需在鉴定结论出具后1年内申领。
跨地区参保:若在异地参保,可经社保机构协办,待遇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未参保处理:企业未缴工伤保险的,所有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追偿。
长期待遇:1-4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护理费需定期复核条件,由社保基金持续发放。
注意保留所有原始凭证,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请(如“掌上12333”APP),具体流程以当地社保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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