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填写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地方性规定,以下是具体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 解除类型确认
- 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时填写《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注明解除日期、补偿金额等条款,双方签字盖章。
- 单方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需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解除)、40条(非过失性解除)或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时,需出具书面通知并附解除依据。
2. 文书核心内容
- 写明双方基本信息(姓名、号、单位名称)。
- 明确解除类型及法律依据(如引用《劳动合同法》第XX条)。
- 列明清结算事项(工资、经济补偿、加班费、未休年假折算等)。
- 注明工作交接条款(物品返还、资料移交、竞业限制等)。
3. 经济补偿计算
- 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N);违法解除按2N赔偿。高薪劳动者(月薪超当地社平工资3倍)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4. 程序合规要求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事先通知工会,并留存送达证据(签收记录、邮寄公证等)。
- 涉及医疗期、职业病等特殊情形时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 风险防范
- 劳动者应保留解除文书副本及工作交接清单。
- 用人单位需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逾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6. 争议解决条款
可约定争议管辖地,但不得排除劳动者依法申请仲裁的权利。协商解除协议中宜包含“无其他争议”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附:地方性差异需注意,如上海要求解除文书备案,北京对竞业限制补偿有最低标准规定。建议结合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模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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