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的工伤待遇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徐州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 住院期间可享受伙食补助费(通常按当地标准,如徐州目前为每天20-30元),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可按规定报销。
-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可延长。
2. 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27个月(一级伤残最高,十级最低)。
- 伤残津贴(1-6级):按月发放,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六级为60%,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具体标准按江苏省规定(如十级伤残合计约5-6万元)。
3. 工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年度徐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3年约4.5万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亡职工生前工资的30%-40%按月发放(配偶40%,其他亲属30%)。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3年标准为98.532万元)。
4. 康复与辅助器具
- 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康复治疗、训练费用。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由基金报销。
5. 其他规定
- 用人单位未参保的,所有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
- 工伤保险待遇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定期调整,需关注徐州市人社局的最新通知。
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由单位申报,个人可在1年内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由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对结果不服可申请省级复查。
工伤职工可同时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如医疗保险),但同一项目不可重复报销。
具体金额和政策细节需以徐州市人社局公布的当期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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