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等级会明确记载在以下法定文书中:
1. 《工伤认定决定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确认事故性质为工伤后,会注明后续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是记载伤残等级的核心文件。内容包括伤残级别(1-10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医疗依赖程度等。该文书需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3.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申领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社保机构会依据鉴定结论核定待遇,文件中会引用伤残等级数据。
4. 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材料——若涉及工伤赔偿纠纷,鉴定结论会成为关键证据,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中被援引。
扩展知识:
鉴定流程:需先完成工伤认定(30日内由单位或职工申请),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病历、影像资料等),60日内出具结论。
争议处理: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此为最终结论。
等级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如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十级为轻度器官损伤或功能障碍。
文书通常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社保机构各持一份,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或当地人社局申请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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