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1. 确认申请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于因工受伤、职业病或非因工伤病导致劳动能力受损的劳动者。工伤鉴定需在工伤认定完成后申请;非工伤鉴定则需满足医疗期结束或病情相对稳定的条件。
2. 准备必要材料
- 工伤鉴定: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资料(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影像报告等)、复印件。
- 非工伤鉴定:个人申请说明、完整病历资料、用人单位意见(如有)、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在职人员)。
3. 提交申请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材料。可通过以下途径:
- 线下办理:直接前往人社局或指定窗口递交。
- 线上办理:部分地区支持政务平台(如“掌上12333”APP)在线申请,需上传材料扫描件。
4. 缴纳费用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鉴定费用由基金支付;非工伤或未参保者需自费,费用因地而异(通常200-500元)。部分地区对困难群体有减免政策。
5. 等待鉴定通知
鉴定委员会受理后,60日内出具结论(复杂病例可延长30日)。会提前通知现场鉴定的时间、地点,需携带原件备查。
6. 参与医学检查与评估
鉴定以医学检查为基础,可能包括体格检查、肌电图等辅助项目。涉及精神类疾病的,需专科医院出具报告。
7. 异议处理
对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果。
8. 结果运用
鉴定结论用于确定伤残等级(1-10级),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提前资格。非工伤鉴定结论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注意事项
医疗期问题:未终结治疗或病情不稳定可能被退回申请。
回避制度:若与鉴定专家有利害关系,可申请回避。
时效性:工伤鉴定材料需在伤后1年内提交,非工伤鉴定无严格时限但建议尽早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局或12333热线。鉴定结论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务必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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