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窃取、侵占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较大的;
(二)挪用、窃取、侵占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以其他手段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与上述行为有关的行贿、受贿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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