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银行职员伪造他人签字的行为构成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擅自伪造、变造国家的纸币、股票、债券、国库券、银行存折、外汇存款证明、机动车交通票证或者其他国家规定的金融票证的行为。
银行职员伪造他人签字可能构成伪造、变造银行存折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罚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银行职员伪造他人签字的行为将被视作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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