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对黑社会的定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行为要件和组织要件。
一、行为要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黑社会主要指犯罪集团、邪恶势力等,其主要犯罪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敲诈勒索:指以暴力、威胁、恐吓或其他方法,要求他人提供财物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人采取某种行为或者不得采取某种行为,情节严重的。
2.非法拘禁:指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限制、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
3.故意伤害:指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将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而予以实施,情节较重的。
4.寻衅滋事:指使用言语、行为等方式挑衅、辱骂、打击他人,情节较重的。
5.非法拘束成员:指以组织名义非法限制、剥夺黑社会成员的人身自由,情节较严重时还可能涉嫌编造、散布恶意谣言。
以上犯罪行为可以是单独的行为,也可以是组合的行为。
二、组织要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黑社会主要有以下组织要件:
1.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指黑社会通过高度统一的组织结构达成组织管理的完整性,并且对具体的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的分工,组织成员之间责任分明,严密协作。
2.黑社会所在地区具有重要性:即黑社会在某个地区、某一领域拥有实际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能够对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等资源进行操纵和控制。
3.为非法所得提供帮助:即黑社会为非法获利提供经济、技术等各方面的帮助,扰乱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正常秩序,以此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以上是黑社会在中国刑法中的定义,如果达到以上描述所涉及的行为和组织要件,则会依据法律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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