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法中,关于劣药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百八十条中。该条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生产、销售的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生产、销售的药品导致他人严重疾病、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生产和销售劣药在我国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处罚种类和幅度
生产、销售劣药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则可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形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生产、销售的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2)生产、销售的药品导致他人严重疾病、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
(3)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3. 其他相关规定
除了刑事处罚外,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其他法律,比如《药品管理法》等。根据相关法律,相关责任人可能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我国对于生产和销售劣药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惩治措施,主要通过刑事法律手段进行规制。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彰显了对药品安全的坚决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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